一、补贴对象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1.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三、申领程序
★ 申请人 ★
01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02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03
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 申请渠道 ★
01
02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申请人在平台所属高校申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1.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三、申领程序
★ 申请人 ★
01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02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03
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 申请渠道 ★
01
02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申请人在平台所属高校申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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