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惠及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借款人、借款企业向其创业项目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个人
十类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注:按照我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
申请贷款条件
个人贷款
1.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 有具体经营项目。
小微企业贷款
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2.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
贷款用途
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创业项目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贷款
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超3年)。
合伙创业贷款
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不超3年)。
小微企业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超2年)。
对贷款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合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
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
贷款贴息管理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
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惠及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借款人、借款企业向其创业项目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个人
十类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注:按照我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
申请贷款条件
个人贷款
1.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 有具体经营项目。
小微企业贷款
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2.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
贷款用途
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创业项目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贷款
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超3年)。
合伙创业贷款
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不超3年)。
小微企业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超2年)。
对贷款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合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
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
贷款贴息管理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
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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