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有哪些?
(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二、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办理流程如何?
(一)转移就业补助办理流程。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提交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2.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公示发放。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办理流程。1.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就业局申请,并提交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2.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公示发放。
(三)用工调剂补助办理流程。1.重点企业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输出的短期务工人员花名册,3个月以上务工协议;2.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公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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