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二、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
答:(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一定期限后,可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其安置对象和政策有哪些?
答:(一)概念: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1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2.个人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 45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及额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2.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七、失业保险政策有哪些?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1.条件和期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分为三个档次:(1)满1年不足5年:每满1年,享受3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2)满5年不足10年: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最高不超过18个月;(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的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发放标准。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我县现行标准为1152元/月。
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失业补助金
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00元。(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中,失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的,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00元;缴费达到6个月但不足1年的,每月400元;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300元。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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