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1、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是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二是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三是对企业新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学生的档案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并为毕业生提供职称评定、社会保险代购等方面的服务。也可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就业单位管理。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一是继续公开选派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建制村、乡镇中小学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二是自2012年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区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应将招录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三是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人员,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逐级遴选。四是实施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补偿相应的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5.对选派大学生就业及待遇政策。选派到建制村的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满叁年,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为公务员;选派到乡镇中小学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其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执行所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到乡镇的研究生,可选派担任乡镇长助理,优秀的可提拔担任乡镇副职;到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通过有关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
6.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并享有场租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培训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财政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符合规定的企业其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按规定实行补贴;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五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六是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期限由1年放宽到2年,担保基金投放比例从1:5提高到1:10,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并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从毕业学年起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7.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8.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服务申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择优遴选出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期为6—12个月,服务期间参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中,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一批到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担任社区(村)社会保障(协管)员。
9.参加就业见习。一是通过访问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注册并填写简历,进行申请;二是通过查找见习基地发布的岗位信息,主动与见习基地联系,进行面试;三是到市人才中心,现场登记报名。见习基地按月为每名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800元基本生活补助,一次性购买的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就业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两方面内容,主要开设岗位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入职教育、就业政策和法制教育等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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