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府教督办〔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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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为组织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主要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一)尽快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地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中国教育督导”二维码在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应采取“飘窗”等形式在首页发布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公告,公告内容要保留到2021年10月20日。各学校要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将公告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让社会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海口市教育局和三亚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四个区教育局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地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刘 丹,联系电话:0898-65338070。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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