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并结合无锡经济转型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
从2012年3月7日期,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二、开业补贴政策
大学生(指高校毕业生,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下同)、在锡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凭纳税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开业补贴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三、租金补贴政策
大学生入住创业孵化基地或租用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三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大学生在锡创业后吸纳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五、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大学生在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万元。对通过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或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且经资信评估合格的,其申请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和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创业能力培训政策
本市户籍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在锡就业、创业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创业,按上述标准的60%给予补贴。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在6个月内实现在锡就业、创业的,可按上述成功就业、创业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七、创业扶持奖励政策
对市区街道(镇)为本辖区内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帮扶其实现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考核评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创业扶持奖励。
八、创业导师政策
聘请成功企业家、创投分投专家和社会专业人士等组成创业导师专家团,建立结对帮扶创业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讲解、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资讯、融资服务等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创业导师与大学生签订“一带一”、“一带多”结对帮扶协议,指导其实现初次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定的创业指导奖励。
九、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政策
对一次性招聘录用十名以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录用一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录用企业一次性补贴。
十、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在见习实训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50%支付;对承担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十一、参加招聘活动差旅费用补贴政策
对受邀来锡参加招聘活动的研究生,按路途近远给予200元、500元、800元不等的差旅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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