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扬州出台了《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实现2014年扬州籍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率达100%,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就业比例达60%,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毕业生占35%,有就业服务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服务率达100%。
一是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二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意见》提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建立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创业孵化园。落实对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是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二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意见》提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建立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创业孵化园。落实对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意见》要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将残疾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对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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