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宿迁中心城市企事业单位工作。
一、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工作,企业提供年薪达20万元以上的,超过20万元部分由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
二、到企业和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大学毕业生,政府提供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补助,“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补助,到企业工作的其它二本以上高校和宿迁学院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补助。以上申请补助的人才,需与引进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持续在单位工作,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
三、每年安排100个左右事业编制,面向“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选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经过基层锻炼后,通过公开招考或公开选拔等方式,可进入市、区两级事业单位或各级公务员队伍和领导干部岗位。
四、到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审上实行特殊政策。博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的,可评聘为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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