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篇
01
关键词:就业准备
毕业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求职路上走得更轻松、更顺畅。我们把就业前需要准备的内容总结为“一个中心,两份材料,三个关注”。
一个中心:以求职目标为中心。在求职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求职目标, 针对目标对应的岗位开展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并指导整个求职过程。
两份材料: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简历是求职的第一块敲门砖,准备一份专业、简洁、有针对性的简历对求职成功非常重要。荣誉证书、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应该准备齐全,以备用人单位查询。
三个关注:关注就业信息、关注求职方法、关注就业动态。关注就业信息, 要积极、主动地扩展就业渠道。毕业生可以在自己的电脑里做一个收藏夹和一个求职日历,在收藏夹中收藏每天都需要浏览的各信息来源网站,包括本校的就业信息网和 BBS,经过筛选的、有自己同类专业的院校就业信息网和 BBS,社会上的一些求职网站等,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信息来源。关注求职方法,不但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就业指导活动,还需要对自己感兴趣的职位、企业的招聘流程、招聘需求、招聘过程进行详细的了解,收集更多的信息指导自己的求职过程。关注就业动态,对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比如公务员考试、各省选调生报名等多多留意,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学院或学校的就业工作老师取得联系。
签约篇
02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它证明了毕业生统分统招的身份,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人事接收函、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毕业生推荐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
03
关键词:就业协议书(即“三方”)
就业协议书(即“三方”)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三方均有一定的约束力,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从签订日期起到用人单位接收后终止。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持用人单位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接收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然后通过我校就业管理系统提交就业去向信息后,到学院签字盖章,最后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约管理部(如心会议中心一层师生综合服务大厅 8 号窗口)审核、盖章、备案,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各持一份。
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样,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签约需谨慎。
04
关键词:违约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学校严格控制毕业生主动违约,尤其是涉及同行业、同类型、同地域、国防系统的违约。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学生提出违约,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可以按照违约审批流程提出申请:
1、从京内单位违约到京外单位
2、从系统外单位违约到系统内单位
3、升学
4、考取公务员、选调生
5、应聘村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西部
6、从不接收户档的单位到能够接收户档的单位
7、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达成单位要求(需单位证明材料及二甲以上医院诊断)
8、因单位岗位、地域、待遇等发生变化(需单位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违约,学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毕业生在准备签约新用人单位前,应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经学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预审批通过后,方可联系原签约单位和新签约单位并如实告知(毕业生先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学校不再受理相关事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后果);学生违约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春季毕业生 2018 年 2 月 28 日,暑期毕业生 2018 年 5 月 31 日), 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和京内签约资格;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学校将按“改派”处理,原则上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2019 年 6 月 30 日后,学校不再受理 2018 届毕业生改派申请。
[ 注 ]: 如《就业协议书》已由毕业生交至用人单位并盖章,但学校尚未盖章, 此时解除协议仍按违约处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过两方协议,解除协议仍按违约处理。
05
关键词:未就业
(一)京外生源
未就业毕业生统一在 2018 年 9 月份到学校就业中心申请办理二分报到证, 到档案馆和保卫处分别办理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北京生源
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要在毕业离校后最晚 9 月底前转回户口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转递之前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可以在学校办理就业手续;档案转递之后落实工作的,后续手续转至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06
关键词:就业准备
2018 年 3 月、6 月及 11 月份毕业的博士均为 2018 届毕业生。
派遣篇
07
关键词: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证明。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所有学生只有在招生就业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学历注册之后,才具备派遣资格。注册后,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保留到当年年底,目前很多城市(如北京)审核毕业生落户时明确要求必须为应届毕业生,请全体同学特别是提前毕业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以及毕业时间相对灵活的博士生注意该问题。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就业的毕业生在拿到户口接收证明的情况才能申请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正式报到时,报到单位明确提出报到证已过有效期,可以持原报到证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到学校就业中心申请报到日期更改。
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08
关键词:党组织关系
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由党员本人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如下: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考取研究生或二学位的毕业生组织关系转至录取学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不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部门
(有的到地市级);工作单位不能接收户口和档案,但是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的, 也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关系可以和户档分离。
户口篇
09
关键词:户口迁移证
上学期间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学校保卫处将根据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如果落户北京(包括就读北京地区研究生),直接将户口卡交给单位即可。如果落户外地(包括就读外地研究生),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及时交给用人单位或就学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10
关键词:未落户
分两种情况:
1) 北京、上海等城市用人单位为外地生源申请本地户口时,很可能因为政策性规定,未能申请成功。这时,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 的方式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就业,户口迁回原籍,具体手续要到学校就业中心和保卫处办理。
注:因上海市落户政策的特殊性,办理落户上海的应届毕业生建议在户口评分通过以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 因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造成拟迁入地派出所无法接收。毕业生要尽快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携此证明和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如未遗失)到学校保卫处,按照户籍办理流程,进行迁移证日期改签或者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
手持户口迁移证而未落户,毕业生将无法办理任何户籍相关事宜(如补办身份证、申领护照、办理失业、购房、结婚和准生证明等)。
档案篇
11
关键词: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学位授予证明以及党团组织材料等, 由所在学院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馆。
学校档案馆将根据毕业生去向情况(就业、升学、出国等)在学生离校后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发出,在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继续留存学校。
档案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不能随意丢弃不管,毕业生要妥善处理档案。毕业生就业或升学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或就学部门做好档案接收工作,主动
了解本人档案是否按时成功移交。学生可在我校档案馆网站(http://archives.
buaa.edu.cn/)进行档案去向查询。
如对档案寄发有任何疑问,毕业生应及时到档案馆现场查询。
12
关键词:上研学生调档
考研、保研毕业生调档函的接收单位应填写自己所在学院的就业工作部门, 待对方院校将调档函寄到学院就业工作部门,由学院填写毕业生的政审材料,毕业生本人在就业管理系统录入升学信息后,将调档函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签约管理部(如心会议中心一层师生综合服务大厅 8 号窗口)审核、备案,再由档案室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对方院校。
留学篇
13
关键词:留学户档
留学学生户档应在毕业时迁回原籍。档案可申请存放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也可存放在原籍所在地档案保管部门。申请档案转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登录
http://cundang.cscse.edu.cn 查看存放条件及程序。自 2016 年 1 月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从原籍档案保管部门调档,故选择档案存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生,须在离校前登录北航就业管理系统,填写档案和户口迁移地址,申请开具回原籍报到证,将档案签回原籍档案保管部门。
留学学生户口只能迁回原籍,自 2016 年 4 月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再存放留学人员户口。学生须在离校前登录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原籍户口地址(一般为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14
关键词:留学未成行
申请出国留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实际成行的毕业生,离校后仍然可以一年之内选择通过按照毕业生程序进行就业和派遣,非京籍生源派遣地区只能为京外省份或自治区。
学生须持以下材料办理:
接收函——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接收证明材料;
派遣申请——写明留学未成行原因及派遣意愿,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
定向篇(含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国防定向生)
15
关键词:定向生就业
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以及国家战略发展急需专业培养人才而制定的一项政策,目前一般包括单位定向和地区定向,定向类别毕业生毕业时应按照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单位定向生,学校将按照定向单位直接办理派遣手续。由于原定向单位的客观原因,如破产等,需要另行择业的定向生申请改派必须提交原定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学校审核同意后,才可以签约定向生源省的新就业单位。
民族预科生和内地西藏班,也属于定向招生,毕业生可以在定向地区范围内选择用人单位签约。
国防定向生,按照《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派遣。违约国防生须办理完违约手续后,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回生源地省就业。
其他类别的定向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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